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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1.强化统计基础,努力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加强部门协作,抓好基本单位登记和名录库建设。政府统计数据来源于全市各行业的统计基本单位,抓好基本单位的登记工作,做好统计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2001年,我市把统计单位登记工作纳入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同时,市政府出面协调工商、技术监督局等掌握单位行政记录的部门,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单位登记名录,共同维护统计单位名录库,初步实现了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近年来,市财政每年投入100多万元,用于统计基础建设。为提高城乡住户调查样本户的代表性,确保城乡居民收入数据的质量,市财政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样本的扩大,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的样本由200户扩大到400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范围扩大到渔民。对全社会固定资产统计、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等统计和抽样调查工作,市财政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此外,我市还先后投资300余万元,完成了统计信息化一、二期工程建设和三期项目的方案设计,开设了统计信息网,完成了人口单位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发了统计网上直报和数据信息处理系统,并加快了统计数据库的开发建设,统计基础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
  建立台账制度,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为加强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我市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企业、餐饮企业、城镇以上的服务业单位分别建立了相关专业的统计台账,要求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同时重视抓好城镇、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记账户和规模以下企业抽样调查样本户的台账管理,努力从源头上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
  2.加强质量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建立评估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生产总值数据质量评估的试行办法,我市也及时建立了相应的评估制度。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2002年,我市又对数据质量评估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GDP评估时,不仅对计算GDP直接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还设置了固定资产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额及其速度、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服务企业营业税、财政支出等相关指标,分析判断GDP总量、结构、速度是否合理。在评估中一方面严抓对各县(市)、区生产总值的数据质量评估;另一方面认真研究省统计局对各市的GDP数据质量评估,并针对省局评估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在未经省局评估之前决不发布和使用GDP数据。
  坚持责任到人,实行分级把关。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均建立了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层层把关,保证源头及中间环节数据的真实可信。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每季度都要召开数据评审会,对重要数据进行逐一核对,对变化较大的数据认真核实,并提供文字说明,较好地保证了年报、定期报表和有关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
  建立回访制度,实行跟踪调查。为检查核对有关统计数据,我市建立了调查回访制度,通过调查论证源头数据质量,跟踪了解样本户变化情况,做好数据的推算。还建立了重点企业厂长(经理)联系制度,掌握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此来分析、判断相关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此外,市相关部门还对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进行汇审和评估。
  依法使用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在统计数据的使用上,我们坚持统计数据是法定数据的观点,严格执行统计数据的使用和公布程序,并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树立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2002年以来,市政府新闻办与统计局每季度举行一次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公布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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