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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2.加强统计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
  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统计工作环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统计法制意识,防止统计数字弄虚作假,十分重视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教育。采用读书会、法律专题教育和党校进修等机会安排统计法制教育。市委、市政府领导从自身做起,带头学习统计法,专门把统计“四五”普法函授教材作为2002年市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内容之一,并明确要求县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统计“四五”普法函授学习。江北区等地还专门安排给四套班子成员上统计法制课。在市委党校举办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轮训班上,也安排了相应课程。去年市里专门对130多个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统计法制培训。今年市里又明确将《应用统计通论》列为局级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学习读本。由于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教育的不断加强,使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有力地确保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防止人为干扰统计数据。一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都把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作为法定数据,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文件中使用的数据都由统计部门提供和把关。
  加强统计人员法制教育,提高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政府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既是依法统计的主体,又担负着统计执法的职能,提高统计队伍依法统计和依法行政能力,是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关键所在。为此,我市十分重视抓好统计干部队伍的统计法制教育。市里每年都举办若干次培训班,对全市统计人员进行系统的统计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培训。在开展纪念政府统计系统成立50周年、统计法颁布20周年等活动中,全市统计系统专门组织开展了统计法知识竞赛知识竞赛。在全省组织的统计“四五”普法函授教育中,全市300余名政府统计干部全部参加并通过了省统计法规考试。全市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水平在法制教育中不断提高,在开展统计工作中自觉按统计法的要求实行依法统计,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并能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近年来,各级统计部门对数千个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查处数百个统计违法案件,无论在执法程序还是在处罚定性上都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未出现因执法程序和处罚不当引起的复议和行政诉讼现象。
  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全民的统计法制意识,是统计调查顺利进行和确保源头数据准确的基础。几年来,我市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一是每年安排开展统计法宣传周活动。在2002年纪念统计法修正6周年和宣传《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颁布、2003年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和2004年宣传《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发布等有利时机,各级统计部门与党委宣传部门密切合作,连续3年开展集中性的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以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二是抓好经常性的统计法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各类统计普法知识竞赛、现场咨询会,给全市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统计调查对象寄送《给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一封信》和《宁波市统计管理办法》等形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扩大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教育效果。三年来,全市共印发统计普法教材9万余册,参加普法培训4.8万人次,悬挂宣传横幅1200余条,张贴标语1.2万条次,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上宣传达750次,为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城市居民记账户和农村住户调查点的农民收支记账户进行走访,检查我市原始数据采集情况,提高各级领导对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重视程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四是不定期地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通报统计法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意见,共同研讨加强统计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通过宣传,全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明显提高,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现象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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