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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为了减轻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压力,一方面,我们加强了政府统计系统调查项目管理,对现行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制度作了精简,精简了一批作用不大的统计报表,精简过时、繁琐和难以统计的指标150余个。另一方面,我省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于2001年制定《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对省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强化了对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并按季度在互联网上定期公布批准项目。2003年,审批备案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24项,公布失效的调查项目17项。
  (二)积极探索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新路子
  基层源头数据质量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基层源头数据质量,我省多管齐下,着力加强基层统计基础。一是建立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两项制度。在1994年修订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条例》中,我省明确规定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基本统计单位,应当在依法设立或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统计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统计证》,持证上岗。”几年来,通过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建立了由39.8万个法人单位组成的全省统计单位名录库,为开展统计调查提供了单位总体和抽样框;通过实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省已有18万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有效提高了统计人员整体素质。二是积极探索和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近年来,针对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统计单位大量增加的新情况,嘉兴、杭州和台州等地建立了乡镇统计信息中心、乡镇财政统计办公室和统计事务代理机构,探索解决基层统计力量与任务的矛盾,千方百计夯实统计基础,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基础得到明显加强。三是建立重点乡镇、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基层单位统计状况,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点带面,使源头数据数出有据,真实可靠。
  (三)健全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检查体系
  多年来,我省各级统计部门进一步健全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质量评估制度,国民经济核算、工业、投资、贸易、农业和农村、价格、城乡住户、人口、科技等各个专业统计都修订完善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形成了以专业数据评估为基础,以GDP核算评估为龙头的评估体系。与此同时,加大了对GDP核算和各专业统计数据审核力度。在对基层数据增加计算机审核条件,做好面上数据审核的基础上,还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互查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控,防止主要统计数据出现结构性和趋势性偏差。
  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省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措施扎实有力,主要统计数据基本准确、可信。一是GDP的总量、增幅、人均指标和结构指标及主要专业指标,能够客观地反映浙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与趋势,与全国的经济发展趋势相吻合。二是GDP不同核算方法的结果基本衔接,省级核算与各市汇总的GDP衔接情况比较好。三是全省GDP等主要统计指标,与财政、税收、金融、电力消费等指标比较匹配。四是与省际之间横向比较,浙江主要统计数据比较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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