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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第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好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关。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基层统计队伍有较高的素质;在乡镇、街道建立统计工作站,加强基层统计力量;统计报表单位设立统计台账和统计原始记录;加强对起报单位统计报表的审核力度,把差错消灭在基层。
  第四,认真做好数据上报前的审核、评估和论证。请专家和专业人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专业实际情况和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了解,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对比分析,看统计数据的增减变化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经济发展规律,是否真实可靠,得出评估结论。评估通过后才能上报国家、对外公布,否则一律退回重报。
  第五,进一步加大GDP核算数据的评估、审核力度。一是建立质量控制方案,规范核算方法。从2000年开始,我区按照国家统计局核算制度,吸收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市自治区评审GDP数据经验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陆续建立了一系列GDP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并根据国家GDP核算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核算方法。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专业统计联动。从去年开始,我们实行了各专业对各盟市上报的数据按季度或半年进行评估反馈制度;加强了各专业对各部门数据和行政记录的审核评估;积极推进各盟市与所属旗县专业统计、部门统计联动。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目前已基本做到自治区与盟市之间、自治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自治区各专业统计之间数据的衔接。三是实行了质量评估、下管一级和集中核算联审制度。从2000年开始,建立了自治区GDP数据评估制度。在每季度上报全区GDP之前,召集各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才可上报。这项制度我们一直坚持至今。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做法,从2001年开始对各盟市二、三、四季度的GDP和主要统计数据季报采取下管一级评估反馈。去年12月下旬,集中各盟市核算人员对各地区第四季度GDP季报进行了分组分产业联审核算。四是执行服务业滚动调查制度,努力填补服务业核算中某些行业资料来源的空白。自1999年起,我们针对服务业中某些行业统计调查跟不上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着重对几个行业进行调查研究,力求掌握某些行业统计工作的第一手材料。目前已完成了计算机销售服务业、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近10个行业的调查,调查结果为服务业核算所采用,其中的比例系数成为核算时的重要参考。五是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调研力度。从2000年起,我区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考核和巡查制度;实施了每年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制度;执行了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制度;建立了每年下基层调研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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