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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五)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法制队伍素质。各级统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统计法规的要求,在各级统计机构和部分大中型企业中都设置了专兼职统计检查员,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为主体、部门统计相配合的统计法规检查网络。为了加强统计执法工作,我区已有1个盟市和27个旗县成立了统计执法检查队(统计稽查室)。为了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队伍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统计检查员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目前,各级统计部门2000余名专兼职统计检查员,3000余名专业统计人员已全部持证上岗,还有近3万名社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通过强化培训、持证上岗,提高了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及其他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了统计执法检查及各项统计业务活动,从而保障了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业务工作的质量。
  (六)严肃认真地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有效遏制了统计违法行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以来,我区各级统计部门与监察、司法、税务、政府法制等部门联合开展了6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统计局内部建立了年巡查制度。各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还结合统计定报、年报、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统计基础工作等,开展了灵活多样的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近2万起统计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了6000多起统计违法案件。通过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树立了统计法的权威,保障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收到了一定成效。
  首先,大力推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着力做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国际接轨;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了工农业发展速度;进行服务业滚动调查;恢复了社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恢复了外经统计报表制度;大力推行新的统计分类标准;全面推行抽样调查方法;科学组织报表数据处理工作等。
  其次,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统计手段。随着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逐步加强,目前统计数据的录入、汇总、上报等信息处理过程都实现了计算机化。不仅提高了统计信息的准确度,加快了统计信息的传递速度,提高了时效性,而且减少了中间环节对统计工作的各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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