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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二)实行逐级审核制度
  41个直属海关的统计部门负责审核本关统计数据,一般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此项工作。总署综合统计司负责审核各直属海关上报的统计数据,发现数据有问题时,向直属海关查询,有关海关查核后将情况向总署反馈,对确有差错的数据进行更正。总署对各海关的统计差错作出记录,在统计部门的业务网站上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业务评比的依据。
  (三)运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海关总署特别重视科技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开发工作,在海关恢复统计工作初期便作出了具有前瞻性的科学决策,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统计数据库的建设,较早实现了统计数据收集、质量监控和加工编制全过程的计算机化,以及数据传输网络化,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为了提高数据质量,减轻人工审核数据的工作量,海关组织科技人员开发了《海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控系统》,自动检查发现不合逻辑的统计记录,提示统计人员分析核查。在计算机数据处理系统中设置进出口商品合理价格参数,定期调整维护,当计算机发现不合理的价格记录时,就会提示统计人员对商品归类、价格或数量等指标进行核查。
  随着海关统计制度和作业流程规范逐步完善,数据的采集、上报、审核、查询、更正、汇总、反馈、发布、咨询服务等数据生产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均规定了严格的时限,对超过时限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记入考核成绩,迟报数据按重大失误处理。近年来各直属海关均未出现迟报数据的情况。
  由于海关统计采用了联合国统计局推荐的国际通行的统计制度和统计商品分类标准,使统计数据不仅准确可靠,而且具有国际可比性,从而增强了海关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为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宏观决策及社会公众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服务,多次受到中央及地方党政领导的称赞。目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已同海关联网,运用海关统计数据进行部门业务管理,有效地发挥了海关统计的作用。
  二、统计数据质量保持较好水平,统计人员能够充分行使职权
  统计数据质量关系到统计部门存在的价值,是实现统计工作各项职能的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部门一以贯之的中心任务。各级统计部门均根据海关通关作业管理模式及其特点,采取健全制度、业务指导、强化考核、培训企业报关员等措施,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审核的方法和程序,使数出有据,从源头上把住统计数据的质量关。由于海关统计的原始凭证是《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生成的全过程实现了自动化,人工干预少,且进出口数据大小与海关没有利害关系,海关所处地位超脱,因此,海关统计数据具有很强的抗干扰性和客观性。
  虽然海关统计工作基础比较扎实,但也发现了一些可能影响海关统计数据质量的隐患:一是一些进出口企业报关员和报关企业的录入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态度不认真,疏忽大意,导致出现误报数据的现象,个别企业存在主观故意的错报瞒报行为;二是目前海关自动化报关系统处于新旧系统的全面切换时期,计算机系统的稳定性及业务人员的操作技能还没有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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