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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三)下大力气进行统计制度的研究与建设工作   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研究设置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反映金融业全貌的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研究细化贷款的行业分类指标,建立完善的贷款行业分类统计制度,及时监测、反映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加强对现有统计制度的梳理与修订,清理与现行经济金融不相符合的指标,优化现行的指标体系,明确各指标的内涵与外延,构建在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下的指标体系与报表体系。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流工作
  在做好与各银行间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础上,重点建立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工作,使之形成制度。为人民银行履行宏观调控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职责提供金融业完备的信息数据支持。同时,进一步做好历史资料整理工作,对1949年建国以来至今的金融统计资料进行系统的挖掘和整理,保证资料的内容翔实、口径一致、涵盖全面,尽快公开出版发行,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统计产品。
  (五)大力提高金融统计电子化水平
  拟升级《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加大信息系统对数据源的挖掘能力,扩大数据的共享程度。计划今年进行调研、规划并进行开发,2005年完成测试、培训和推广。逐步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加工、数据披露、信息共享的完全电子化和自动化。
  (六)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统计工作发展的人员队伍
  在未来金融统计的发展中,从事金融统计工作的人的素质是决定性因素,因此我行将注重对人才的建设。不但要补充具有较高学历和现代知识的新进人员,更要注重对原有人员的培养,通过行内外、国内外,走出去、请进来等途径和方式,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进取、求真敬业,既有必要的统计专业理论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又懂宏观经济理论,既懂外语又懂会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七)做好银行业经济普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分工,我行负责银行系统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工作。我行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
  “银行及相关金融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要求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各金融机构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对待,确保成功。目前我行已完成实施方案的设计和部署,今年末和明年初,我行将按照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安排的进度,抽调人力、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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