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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土资源统计体系
  国土资源部成立后,按照新情况、新要求及时整合了过去相对独立的统计工作,将原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海洋局等方面的统计工作进行有机融合,建立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不重不漏、互为补充”的工作机制,明确了综合统计与专业统计、部级统计与地方统计的关系。在全国建立了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管理,覆盖国土资源全行业,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汇总的统计管理体制。
  建立并实施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制度》、《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统计报表制度》和《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等一系列统计调查制度。依据统计制度,开展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矿山开发利用统计、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等一系列统计工作,基本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统计信息的需要。
  近年来,针对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的变化,对已有的统计制度和方法进行了系统修改和完善。统计调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国土资源市场经济、资源环境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统计内容;统计周期进一步缩短,在年度统计的基础上增加了季报,尝试开展了月报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统计等。力求使新的报表制度和指标体系体现“系统、精练、准确、实用”。
  为了确保统计制度全面贯彻实施,依据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制定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办法》、《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等一系列的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奖惩制度。对强化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业务,调动统计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保证统计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国土资源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队伍建设是统计工作的业务支撑。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在各级国土资源机构改革中对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岗位落实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召开培训会对统计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实行统计人员执证上岗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水平,培养了一批业务过硬、踏实敬业的统计队伍,保证了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是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的重要手段。我部结合自身特点开发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各专业统计等统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了统计工作主流程的信息化,极大地方便了各级统计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按照当前要求与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对统计信息化建设做出总体规划和统筹安排,根据《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和2010远景目标》,把统计信息化作为“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通盘考虑,在“统”和“用”上下功夫,以逐步实现统计工作全流程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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