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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重庆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加强部门和基层统计,减轻基层统计负担
  调查发现,重庆市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统计受到严重削弱,而统计局和其他部门的现有统计资源又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时,区县和乡镇(街道)统计任务十分繁重,力量十分薄弱。为了解决这些困扰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我们建议:整合政府统计资源,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统计的整体效能。禁止向基层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在保障统一性的前提下,对不同地区的统计作出不同的要求,对那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简化统计内容。加强县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适当增加统计经费,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对边远区县的统计经费要在预算中给予重点保证。
  (三)建立独立的专业统计执法队伍
  缺乏一支独立的专业统计执法队伍,是造成目前大量的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报假数者得好处、报实数者吃亏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建议在市级已组建执法大队的基础上,区县级统计局也建立独立的统计执法队,配备、充实专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违法者形成巨大的震慑,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和统计数据质量。
  (四)修改、完善统计法
  检查中各方面普遍反映,统计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修改统计法的呼声很高。归纳起来,主要意见如下:
  一是要严格保护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的权益。调查者(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有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和获取必要的统计经费和条件的权利,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有方便获取政府统计信息、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不泄露其单项调查资料以及不接受过多过乱的统计调查的权利。统计法要对这些权益进行更加严格的保护。对领导人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上报数据、政府部门乱发统计报表和泄露调查对象资料的行为要规定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对各项调查的经费要提供切实的保障,特别是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规定根据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状况保证相应的经费。
  二是要对统计体制作出新的规定,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现行统计体制下,当某些地方领导为了所谓政绩干预统计数据时,统计局长很难顶住压力。有的同志这样形容统计局长的处境:“酒坛子泡黄连,一肚子苦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大家要求改革统计体制的呼声很强烈。如何改革,建立什么样的统计体制,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统计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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