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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重庆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四)推进统计改革和业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重庆市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属地统计;试行用上年价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新方法;开拓性地开展了以区县为总体的贸易抽样调查;探索开展了体育产业调查和利用内资统计调查;开始部分企业国家联网直报工作;分所有制GDP测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与评估,努力排除各种干扰。首先是加强对各专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各专业部门在审核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坚持“自审、互审、领导审”三审制度,严把“初审、机审、复审”三关,从而提高了各专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其次是重点加强对区县GDP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提出GDP数据下管一级的原则,市要求区县统计局进行数据计算时坚持“先核后算”的原则。各区县也进一步加强了对本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了统计数据先评估后上报的工作制度。几年来,市与区县之间的GDP的增长速度差距控制在1个百分点以内,在全国是比较好的。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数据处理化计算机化、统计工作网络化。统计网络改造升级,统计广域网提速;建立全市统计系统内部信息网;开发了统计报表网上直报系统,使基层统计数据的采集更加方便、快捷;还开发了方便国家、市和区县统计信息快速交流的视频会议系统。现代化手段为统计业务水平提高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市贯彻实施统计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继续认真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计的独立性不够,还存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
  统计法确立的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由于地方统计部门的编制、经费和负责人的任命都由地方政府决定,使得地方统计部门要受地方政府的制约,从一定程度上说,不利于保证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仍需要加强,以言代法、干扰统计数据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干部考核机制及考核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一些地方领导人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将反映和衡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评估的统计数字成为展示政绩的主要依据。当统计数据与各级领导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时,统计数字造假不可避免成了一些官员的升迁工具。如某区领导认为本区的经济指标排位太靠后,没有达到其预期目标,就指责区统计局工作没做好,并把这个区的统计局长调离了统计局。受考核机制的影响,部分街、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每到报年报的时候,由于涉及到考核、评比,乡镇党委、政府对年报数据比较重视。出现了乡镇党委会议评估数据,然后再上报的严重问题。一部分乡镇则完全按照年初的计划数上报统计资料。有的乡镇还出现授意企业人为扩大统计数据的现象。如某镇今年上半年为了实现“双过半”的目标,镇领导授意镇综合统计人员在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报表上直接修改数据,将某企业上报的500万元产值改为800万元;将某企业300万元产值数据的后面加个0,变成3000万元。甚至有的企业根本不向乡镇报表,加之乡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较差,出现了代替企业填表,并且根据任务需要想填多少就填多少的情况。市统计局近年来在检查的300多个企事业单位中,没有一个单位能够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企事业单位领导普遍不重视统计工作,企业少报、漏报、瞒报现象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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