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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华副委员长在检查组与浙江省人大、省政府交流情况时的讲话

  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不愿意履行统计法规定的义务,对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调查,或置之不理,或敷衍应付,甚至明确拒绝接受统计调查。在今年进行的经济普查清查摸底中,一些企业事业单位拒绝登记,拒绝统计人员调查,即使勉强接受也不愿如实提供情况等。对于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来加以解决。此外,基层统计工作经费普遍偏紧,开展有关工作难度较大,对城乡住户调查的记账补助每月只有20元,希望省里根据财力可能适当予以解决。
  三、需要带回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检查中,我们也听到一些基层同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也非常中肯。主要有:
  (一)乡镇企业统计问题。一些市县统计部门和有关人员反映,目前,经贸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负责乡镇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和调查工作。一方面,这种工作仍沿用以前全面统计报表的方法,实施难度很大,基层负担太重;另一方面,这种数据的使用范围极为有限,而且往往被基层用于夸大政绩,对统计部门抽样调查数据和核算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国家统计局对此进一步研究,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统计法本身存在的问题。各地对统计法存在的问题反映较多,主要有:统计法比较原则,难于操作;统计法对行政机关和有关人员的处罚形式比较单一,对企业事业组织罚款的上限过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统计法中的一些法律术语,如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未有确切的涵义解释,易造成分歧,给执法工作增加难度;对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的保密不够严格,又缺乏促进统计资料应用的法律机制;经费是统计工作特别是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重要保障,统计法缺乏相应的规定;统计法缺乏监督检查的具体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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