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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辽宁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健全统计体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队伍建设,加强城区街道、社区、乡镇的统计网络建设,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充实统计力量,切实改变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的状况。实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统计队伍。加强基层统计单位,尤其是大量转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为高质量的统计数据奠定坚实基础。积极补充部门统计之外的缺口,进一步扩展抽样调查范围,重点关注新兴产业及私营、个体的经济活动。建立第三产业统计机构,保证相关统计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为政府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人大要把统计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大力支持并监督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统计。各级政府要支持关心统计部门的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统计部门遇到的困难,为其开展依法统计工作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统计法,支持和保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权,把自己的行为自觉纳入法治化轨道。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法所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统计监督检查权,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力度。
  (四)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对统计工作尤其是统计制度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建议国家统计部门认真研究统计体制改革问题,加快统计调查队体制改革,加大国家对省级和主要统计数据的管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人员的力量,研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议国家统计部门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建立就业统计、民营经济统计、社会保障统计、县域经济统计、行业统计等现实急需的统计指标体系,从制度上保障统计法的实施。逐步规范和建立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年度和季度等常规部门或行业统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建议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继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局与被调查用户的网上直报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数据质量。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的网络建设工程,加强统计软件管理,进一步做好政府内部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在统计核算方法方面,尽快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体系,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优化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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