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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自治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从检查过程中各地汇报的情况看,自治区的统计数据基本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的趋势。今年上半年和前三季度地区GDP数据与全国联审情况基本相符,自治区GDP数据与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统计数据基本上是协调的。同时了解到,在执法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贯彻实施统计法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近几年来GDP数据看,地区GDP盟市汇总数与自治区核算数存在一定差距。二是部分盟市层层签订经济责任书的考核方式,客观上容易诱发统计上弄虚作假,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助长虚报浮夸现象的发生,存在着上级考核什么指标,什么指标就难以搞准搞实的现象。在现行统计体制下,统计执法也常常遇到一定的阻力,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的权力受到限制。三是一些统计调查方法不完善。自治区在第三产业统计和增加值核算中,与全国其他地区相似,同样存在着统计不够完善,核算方法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自治区使用的价格缩减指数与部分盟市使用的价格缩减指数不衔接。如2003年自治区GDP缩减指数为6%,但呼和浩特市和鄂尔多斯市GDP缩减指数都为2%-3%。个别地方在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中,由于一些抽样调查在确立样本容量和抽取样本时,无法实现样本对地、县的代表性,一些调查结果对基层作用不大,只能采用层层上报的全面报表统计,这不仅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的任务量,且难以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此外,受调查经费和人员等各种条件制约,抽样调查在执行中易走样,出现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代替抽样调查的情况。四是规模以下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历史遗留的统计数据不实问题,至今影响地区GDP各盟市汇总与自治区总量的合理衔接。
  (二)有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迟报、拒报、瞒报、虚报统计数据的现象,统计执法力度有待提高。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统计调查对象不配合统计调查、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统计部门核实纠正后的数据,有些企业甚至拒绝签字。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统计数据。有些企业不愿申报进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进入后配合程度不高。二是有的企业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虚报统计数据。丰镇市凯基石材厂上报的2003年1-10月份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为3891万元,而据自治区统计局调查核实,其工业总产值应为2000万元左右,虚报产值1800万元。三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经常发生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统计违法行为。四是统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据有的部门反映,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有关部门不承认统计部门是执法部门,加之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统计执法队伍,严重影响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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