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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方案

  4.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县级统计机构设置情况,基层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基层单位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管理情况,影响正常统计工作秩序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等情况;
  5.统计报表及基层填报负担情况,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情况;
  6.统计法本身存在的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
  7.其他有关情况。
  三、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检查组分成4个检查小组,每组2-3名财经委员会组成人员。到地方时,邀请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工作人员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机关抽调。
  四、执法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1.赴地方检查时间:11月上中旬
  2.地点:内蒙古、辽宁、浙江、重庆
  3.委托天津、山东、湖北、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执法检查的方式
  1.前期调研:为了保证执法检查取得切实的成效,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并请国家统计局局处级干部参与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2.听取汇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
  3.召开座谈会:分别召开省级统计局、基层统计局、调查队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对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分别召开统计用户和统计调查对象等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征求对统计工作的意见;
  4.问卷调查:围绕执法检查内容,主要了解统计数据质量、领导干预和统计体制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5.走访和实地考察:走访企业和住户进行统计调查,查看统计部门、有关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住户的记账本;
  6.必要时采取找有关人员个别谈话方式了解情况。
  为配合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局将公布一批违反统计法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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