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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华副委员长谈统计法执法检查--接受《人民日报》社记者采访时的谈话集

  记者:据一些媒体报道:六成的统计数字存在弄虚作假。这种说法是否属实?
  蒋正华: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在统计部门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中,弄虚作假占60%,既有虚报的,也有瞒报的。与海量的统计数字相比,弄虚作假的数量相当有限。我国统计数字的真实性是有保障的。

“政绩数字”的确存在,但非主流

  背景:西南某镇,今年上半年为了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镇领导授意镇统计人员在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报表上直接修改数据,将某企业上报的500万元产值增至800万元,某企业上报的300万元产值的后面加了一个“0”。
  记者:“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检查,您觉得这个问题是否存在,程度如何?
  蒋正华:这个问题的确存在,但这种说法过于简单。因为这种现象不是主流。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从“政绩”和利益出发,授意甚至强令统计机构提供了一些虚假数字。尽管这个问题是少数,但其影响恶劣,严重地毒化了社会环境。我们绝不能听之任之,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背景:在国家统计局查处的违法案件中,一些地方为了追求“政绩”,有的要求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下级虚报、瞒报,有的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
  记者:面对屡禁不止的“政绩数字”,您认为应采取哪些举措加以解决?
  蒋正华:在政府的四方面职能中,以前比较重视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现在则要在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上加大力度。政府如果只做“经营者”,自然就会更多地关注GDP,甚至使统计数字有所“倾向”。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政绩数字”这一问题。
  “政绩数字”曾使一些党政领导得到晋升。如今,我们的组织人事工作已经更加公开、民主,更多地征求群众的意见。相信这一现象会逐步得到遏止。

企业瞒报虚报害人又害己

  背景:华北某石材厂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上报2003年1-10月份不变价工业总产值为3891万元,而据调查核实,竟虚报了1800万元之多。
  记者:从检查材料中反映的情况来看,一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存在一定的瞒报和虚报。这种行为有何危害?
  蒋正华:这种违法行为害人又害己。一是危害了公众和社会。比如上市公司虚报业绩,大大危害了投资者权益,降低了社会诚信度;一些企业瞒报收益,影响了税收等。二是最终害了企业。尽管可能取得短期利益,但将使企业缺乏提高经营水平的动力,难以用合法经营来熟悉、应对、占领市场,从根本上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记者:依照统计法,对企业统计违法行为的罚款最多5万元,违法成本过低。您觉得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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