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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但是,从大家汇报的情况中也可看到,统计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各方面反映最为突出的是:违反统计法,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有的甚至相当严重。统计法律规定在有些地方得不到很好的遵循,有的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少数干部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编造政绩得到升迁。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将这种现象嘲讽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统计数据反映着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关系到各级领导的政绩。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背道而驰的,是一些地方的领导人思想作风不端正和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在统计上的表现。中央指出: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这种行为,败坏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影响中央的权威。如果任其发展,还会动摇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信息基础,危及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安全。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解决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问题,首先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做好统计工作,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从认识到实践真正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其次,要改革和完善统计体制、制度和方法,利用各种先进的统计手段,提高统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统计工作也遇到许多新问题。经济社会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对发展的认识不断发展,国际交往不断增加,这些都要求统计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基于以上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这次统计法执法检查。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大意义,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地实施检查,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通过检查,全面总结贯彻实施统计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宣传统计法,促进全社会遵守统计法,推动各级政府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通过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统计机构改进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总结各地的好经验,了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不断完善统计工作的法制建设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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