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
种子法执法工作
首先,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
种子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大学习宣传
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是各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进一步改进种子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第二,要依法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特别是要依法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确保用种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种子法对商品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质是确定种子市场的准入资格,有利于公平竞争,是十分必要的。各有关部门、地方和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强化对种子市场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重大案件、积压案件、跨省区违法案件,净化种子市场。要加强种子、种苗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和种苗”,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依法加强种子行政管理,实行规范管理、公正执法。目前一些地方的种子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政、事、企不分的状况,这不符合
种子法的规定,要依法予以纠正。种子、种苗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与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部门分开,要理顺种子管理体制,规范种子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加强种子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规范种子、种苗的引种工作,加强新品种管理,加快品种审定步伐。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工作要依法进行,尤其要落实进口种子种苗的检疫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第四,要进一步保护和支持种子产业的发展。种子、种苗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国家应当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要依法设立并落实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还应当从各方面采取措施,对种子、种苗子以扶持,加快现代种子、种苗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种子科技创新与良种选育推广,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种子、种苗贮备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更应积极加以扶持。
第五,要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保障
种子法更好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有关部门和地方要依据
种子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通过完善种子法律法规体系,把种子产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