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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珮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5月份,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赴上海、江苏、广东、河北、河南等5个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北京、山东、安徽、广西、辽宁、陕西、甘肃、四川、海南等9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这次检查组所到的和委托自查的省市都是人口密度高,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规模较大,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地区。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食品卫生法制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政府是否依法建立、健全了食品卫生配套法规、规章、制度、标准;
  2.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主要检查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保证食品安全和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方面采取的措施,经费投入和人员配置情况,相关部门的协作情况、食品监督、检测队伍的素质、作风。
  3.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主要检查食品及相关用品的卫生状况、食品中毒事件的控制、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食品广告、宣传的管理等。重点是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基本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状况及其监督管理问题。
  此外,还要听取有关专家对建设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体系的意见。
  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由我担任检查组组长。何鲁丽副委员长参与检查并指导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怀西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朱相远常委委员协助。赴河北、河南、广东、江苏和上海检查的四个小组的组长分别请朱相远、朱开轩、汪家镠、张怀西同志担任。每组组长1名,成员2—3名,有的组还将邀请专家随行,帮助我们了解有关的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检查组在地方检查时,还要请当地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同志或人大代表参加。
  这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大致是:
  5月8日以后,各检查组分赴各省检查,各组要重点弄清一两个关键问题,并在6月上旬分别写出检查报告。
  6月中旬,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检查情况的汇报。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参加。
  6月下旬至7月上旬,执法检查组邀请有关部委和专家就检查中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研究。
  8月下旬,我将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作报告。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委员长会议委托常委会办公厅以书面形式交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在六个月内将改进措施及已取得的效果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三个月内,由教科文卫委员会跟踪听取一次汇报。
  三、这次执法检查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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