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1)

  二、《农业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贯彻《农业法》取得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农业投入不足,投资效益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总量虽然不断增加,但占全社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却比较低,农业贷款占总贷款余额比重也呈下降趋势。农业信贷资金不足和农民贷款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财政投入统计中,把对大江大河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公益性投入作为大农业的投入,总额多,增长快,但对与农业生产有直接关系的投入却不多。同时,农业投资决策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投资的责、权、利脱节,影响投资效益。 
  (二)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的现象比较突出,农业抵御旱涝、低温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低,一遇灾情粮食大幅减产。今年入春以来,北方大部分地区旱情严重,全国农作物受旱面积3.02亿亩,成灾面积1.2亿亩。去年吉林省遭受严重旱灾,粮食产量下降到1638万吨,比1998年减产近35%。四川省今年受旱,近50%的农田灌溉得不到保障,粮食产量预计下降420万吨,减产12%。同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道路、供水、电力、通讯等设施落后。
  (三)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进程较慢,有关政策不落实。对结构调整的指导和协调力度不强,各地结构调整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国家八部委出台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因有些规定不够具体,难以落实。受现行信贷政策的影响,龙头企业很难得到贷款,一些好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迟迟不能上马。结构调整缺乏资金保障,农民贷款渠道单一,条件限制过多,种养大户资金短缺现象比较突出。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负担依然较重。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2000年仅为2.1%。东北三省、陕西、宁夏和广西6个省区的农民收入是负增长,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降幅达10.3%。同时,农民收入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非农兼业户增收、纯农户减收,农民从粮食生产中得到的收入逐年下降。西部12个省、区、市的农民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2%。农民提留统筹费虽然基本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但此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