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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为解决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司法部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各地制定了考核办法,推动领导干部做学法用法的模范。民政部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针对当前村委会组织法贯彻中存在的问题,编写了我国村民自治领域第一套高标准、规范化的培训教材,直接培训了600多名民政业务骨干,并派人到各地举办的培训班授课,为地方培养了大批师资力量。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与本地人大有关工作机构、组织部门、妇联等合作,通过分级培训,使数十万名民政干部和市、县、乡级党政分管领导以及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得到了比较系统、规范的培训。如辽宁省举办了1297期培训班,培训了6万名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占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的96.8%。通过培训,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进一步领会了村委会组织法的立法宗旨,增强了法制观念,转变了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了依法办事能力,有助于减少和杜绝村民自治中违法侵权事件的发生,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减少和纠正违法行为
  少数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依法办事是妨碍村委会组织法贯彻落实的重要原因。为减少和及时纠正村民自治中的违法行为,根据《报告》要求,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明确责任,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提出具体要求。民政部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在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过程中做依法办事的模范。北京、浙江、河南、湖南、海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等地党委和政府在部署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时,明确要求干部遵守纪律,杜绝违规操作,并对如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乱纪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追究了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这些措施对于增强基层组织和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减少违法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是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根据《报告》所提建议,各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加大了村委会组织法执法监督工作力度,通过执法检查、交叉检查、调查研究等方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了村委会组织法的严肃性。民政部、司法部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于2002年下半年联合召开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村民自治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宣传、推广村民自治的好典型、好做法,以推动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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