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为解决证券监管机构执法权限不足和
证券法有关法律责任的细化问题,我会起草了《证券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将于近期报请国务院审议。同时,我会正在抓紧起草《股票发行上市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三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我会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同时,清理、修订了与我加入 WTO承诺不一致的法规和规章,抓紧起草有关规章,如《中外合营证券公司审批规则》、《中外合营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四是对证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如对混业经营、股指期货、社保资金入市等问题都组织了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法律对策。
五是抓紧研究
证券法与
公司法、
信托法、民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研究
证券法与
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努力改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积极推动健全证券民事赔偿机制,一方面正在筹建投资者权益保障中心,另一方面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沟通,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司法救济的手段保护其民事权利。
六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与配合。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建立了不定期会晤机制,加强相互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对重大证券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法实施两年多来,我会在
贯彻执行证券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在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证券市场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管工作还有待加强。正如检查组在《报告》中所指出的:“中国证监会作为法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监管力度与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我会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改进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