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情况看,
证券法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实。检查发现,信息披露不真实是上市公司招股、上市、配股和年报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一是有些企业为了达到股票发行上市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虚假包装。例如,深圳某公司上市时,有关单位将该市工业系统的一些无关资产作价并入公司,连同其它相关资产虚增资本数千万元。二是不少上市公司严重违背投资者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间接造成信息不实。据上海检查组了解,上市公司在两年内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达到40%,一年内改变的也在10%以上。募集资金的相当部分通过多种渠道回流股市参与股票炒作。三是少数上市公司有意披露不真实信息。有的公司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配合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据厦门市反映,在该市16家上市公司中,信息披露不规范的约占20%。从检查情况看,有的地方情况更加严重。
(二)少数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严密控制,有的甚至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也有一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人、财、物不分,使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或集团公司的“提款机”。例如猴王公司在过去几年中被其控股集团先后借走资金9亿元,至今未还,还被占用应付款2.6亿元,使该公司的资产被“掏空”,沦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境地。有的上市公司筹资积极,分配消极,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如1999年四川上市公司不分红的占当期上市公司的69.1%;2000年占49.1%。甚至有一些业绩好的公司以发展生产急需资金等为由不分红。
(三)证券机构存在违法经营。从总体上看,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服务机构执行
证券法的情况是好的,但也确有一些机构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证券法明令禁止操纵市场,但操纵行为仍时有发生。有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机构违规参与坐庄、操纵股价,严重扰乱交易秩序。也有部分券商存在对客户透支、挪用客户保证金等问题。据中国证监会成都稽查局调查,成都地区有个别的证券公司参与了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的恶意炒作,有10多家证券营业部为客户提供融资、代客户买卖股票、开立个人帐户进行股票自营等。有的证券咨询服务机构打着为客户提供咨询的幌子,代客户操盘或以他人名义直接买卖股票,广东亿安科技股票操纵案中就有四个被查处的投资咨询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