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根据
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完成了对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改革。在全国设立了9个证管办、2个直属办、25个特派办。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证券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教育,同时修订《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反腐败抓源头实施方案,提高监管和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查处监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两年来,全系统共有4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原四川证管办主任因收受公司股票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武汉证管办原某处长因受贿、违规买卖股票,受到辞退处分,并限定五年内不得进入证券界从业。
(四)依法开展证券监管工作。根据
证券法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对法律实施前的有关交易场所进行了清理关闭,将过去股票发行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强化上市公司和有关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人员及财务“三分开”,加强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实行证券公司的分类管理,加强对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与指导,改革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等,对于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依法查处各种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两年来,证券稽查机构共接待、处理有关信访投诉2.5万人次,立案调查证券违规案件285件,其中结案162件,对83件案件、92家机构和251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市场反应较大的亿安科技操纵市场案依法作出了处罚,对中科创业操纵市场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加大执法力度,对吉林某公司欺诈发行上市、违规融资、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近期将依法进行处理。在证券司法方面,1999年至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证券系统的贪污贿赂类案件169人。对前不久发生在兰州的“证券黑市”案,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对主要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199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证券犯罪案件20余件,其中伪造、变造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8件,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5件。1999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股票、债券等民事纠纷案件15599件。
二、贯彻实施
证券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