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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由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增加,改善了中小学的办学条件。1986年,全国中小学危房面积约占校舍总面积的17%,1998年危房率降到了2%左右。学生人均校舍面积,1998年也比1986年有了较大提高。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和体育器材配备,城市已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二类或者一类标准,通过“普九”验收的农村一般也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三类或者二类标准。城市改造薄弱校的工作正在加紧进行,经济发达地区正在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迈进。
  3.教师队伍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任教,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抓了几件大事:一是,努力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1986年,全国中小学教师人均年工资约为1345元,1998年约为7440元。二是,教师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城镇教师家庭人均居住面积1987年为5.09平方米,1998年上升到8.74平方米。三是,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1986年,全国有民办教师339.2万人。通过采取“关、转、招、退、辞”的措施,到1998年,全国民办教师还剩下87万人。预计到2000年可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民办教师问题。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国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普遍进行了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试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师范院校的建设,并对在职教师进行有计划的培训。1986年,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63%和27%,1998年,已分别提高到95%和83%。
  4.义务教育普及率有了较大提高。
  经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努力,普及义务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国小学和初中入学率,1986年分别为96.4%和56.86%,1998年已分别达到98.9%和87.3%。1998年,全国2863个县 (市、区)中,通过“普九”验收的累计达2125个,另外有117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县级单位也通过了“普九”验收,人口覆盖率(已“普九”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73%。预计到2000年,可实现在 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其余15%的人口地区普及小学5—6年或3—4年义务教育的既定目标。
  国家重视女童、少数民族儿童、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1998年和1986年相比,这三类儿童入学率和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比例,也有了较大提高。
  总的看来,实施义务教育法,确实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发展。我国普及义务教育的速度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我们用13年的时间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才走完的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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