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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珮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执法检查计划》和《关于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来安排的。
  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国务院及其有关执法部门。根据这次执法检查的内容,今天到会汇报的有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税务总局、审计署5个部门。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第一,制定和落实配套法规的情况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进展情况;
  第二,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改善办学条件的情况;
  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情况。
  我希望大家特别关注女童教育问题。因为女童是未来的母亲,女童今天受教育的程度,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世纪的社会发展状况。我国女童教育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在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女童失学、辍学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我请全国妇联准备了一个材料,准备印发同志们参考。
  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由我总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汪家镠副主任委员负责,柳斌委员协助。检查组将分赴河南、重庆、湖北、新疆、广西,了解法律执行情况,这5个组分别由何鲁丽、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副委员长和我率领。5个小组的组长分别请朱开轩、汪家镠、范敬宜、张怀西、聂大江同志担任。每组有组成人员1—3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员担任。
  这次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大致是:
  9月上旬,部署检查工作,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汇报。
  9月15日—10月22日,检查组将到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了解法律实施的情况。每组检查时间7—10天。到地方后,要听取地方教育、财政、计划、税务、审计部门介绍执法情况,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教师和学生家长、查阅有关资料、考察学校等方式了解情况。各检查小组都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
  9月25日以后,10月1日前,拟安排半天,请赴湖北和新疆的检查小组向检查组全体成员初步通报检查情况,以便使10月份下去的三个组借鉴他们的经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
  10月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向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汇报检查情况。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参加。
  11月,执法检查组在综合各小组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写出执法检查报告。
  12月,提请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报告经常委会批准后,依法定程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并请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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