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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珮云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义务教育法》贯彻落实的主要困难,一是经费投入不足。据教育部反映,1998年,有23个省没有做到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全国城乡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只占应征数的60%左右。教育基建经费的投入也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修和新建没有正常的经费渠道,主要通过群众集资解决。由于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农村教育集资又暂停了。此外在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也存在不少问题。二是这些年来,教师队伍的素质虽然有了一定的提高,生活待遇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贫困地区,教师队伍无论数量和质量都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队伍不稳定。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拖欠和克扣教师工资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竞争,无论就其中哪一个方面实力的增强来说,教育都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必须继续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解决《义务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与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今年 9、10月份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遵照执法检查要少而精的原则,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安排了对四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就有《义务教育法》。参加这次检查的有5位副委员长和十多位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委员。这次会后,检查组将分赴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每组都由一位副委员长领队。这次执法检查所到的地区都属于困难较多的“二片”和“三片”地区。我们认为,搞好这次《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对于促进依法治教,贯彻“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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