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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要进一步抓好质量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强质量法制、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设备和检测手段落后等问题,为《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提供可靠的保证。
  (四)进一步查处伪劣产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当前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依然猖獗、活动方式更为隐蔽的特点,必须坚持“以铁腕抓质量”,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从严惩治的法制环境,推动打假治劣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查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查大案、端窝点、净化市场的专项斗争,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和公然阻碍、抗拒执法的事件,要坚决排除干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姑息,力求在一、两年内,解决好各地制售伪劣产品的突出问题,保护好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配合,组织联手打假,特别要组织好跨地区的联手打假工作。要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打假治劣,逐步形成以执法机关为主体,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假治劣网络。针对制售伪劣产品者的活动方式、作案手段发生变化的新特点,切实加强对隐蔽性、流动性大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执法机关要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分子该重罚的重罚,该判刑的判刑,决不能姑息迁就,防止以罚代刑。要坚决杜绝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于全国性的和跨地域的打假治劣行动,以及外地、外单位查处本地、本单位的违法案件,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绝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给打击制售伪劣产品工作设置障碍。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抓好产品质量的基础性工作
  为了有效地解决仍然严重存在的制售伪劣产品问题,必须做到两手抓,一手治标,一手治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治本要注意抓源头,抓苗头。抓源头,一要严把生产许可关,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于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不予登记发照,对于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予以取缔。要坚决制止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无厂名的产品进入市场,杜绝无照经营,并建立起特殊安全类产品必须经技术审查方可进入市场的制度。二要引导和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消灭无标生产,搞好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三要加快建立产品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对于阻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回扣风”、低价劣质倾销等问题,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抓紧解决,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抓苗头,就是对出现制售伪劣产品的苗头要及时制止,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要等形成气候,甚至发展成地区性、行业性的问题再去解决,防止一些地区、一些市场成为伪劣产品的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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