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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一、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被检查的五省市和自查的五省对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是重视的,领导认识是明确的,工作是认真的,措施也比较得力,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有些产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由于领导重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动《产品质量法》深入贯彻实施
  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通过学习《产品质量法》,把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摆在重要位置,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加强了对执法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教育,组织法律培训。广东省开展了“98质量振兴南粤行”、“纪念《产品质量法》实施五周年”等宣传活动,针对本省中小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特点,加强了对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质量宣传工作。山东省各级政府把《产品质量法》列入“二五”普法计划,采取措施,保证计划的落实。河南省近两年来举办《产品质量法》培训班130多期,取得了好的效果。二是各地把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制定了本省、市、县的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开展了“质量兴省”、“质量立市”、“质量兴业”活动,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落实打假治劣目标责任制,省、市、县主要领导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认真解决本地区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三是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十省(市)根据当地质量工作和惩治制售伪劣产品行为的需要,制定了一批与《产品质量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产品质量法》的有关条文作了进一步细化,增强了法律的实施效果。四是加强对《产品质量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了《产品质量法》的执法检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并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政府通报,推动了法律的深入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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