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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各级财政对林业的投入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特别是森林法规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经费尚无固定渠道。一方面对林业投入不足,而另一方面按规定应当补偿给林业的资金又得不到落实,更增加了林业发展资金的困难。有的地方随意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建设工程尤为突出,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率不足30%。有些地方随意挤占育林基金,将其弥补财政经费或用于人员的工资支出,有的甚至用于建楼堂馆所。
  森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一些地方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正确处理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有的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二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而把国家法律规定放到一边。三是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是林业执法的骨干,但体制不顺,行政编制只占15.3%,事业编制和企业编制占84.7%,执法经费没有固定渠道和保障,影响执法队伍的稳定和正常开展工作。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也难以保证严格执法。四是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处理。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当前我国森林资源面临的形势和贯彻实施森林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坚持做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今后要在继续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快绿化国土的同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用最严厉的措施,坚决制止滥伐盗伐、超限额采伐林木、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行为,做到抓造林绿化这一手要硬,抓资源保护管理这一手也要硬,尽快改变森林资源增长缓慢的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尽快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是实行依法治林的基础性工作,要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下大力量切实抓好。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森林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森林法规定的限额采伐、林地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制度,作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结合查处滥伐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案件,采取以案讲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宣传效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森林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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