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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999)

  二、全国森林资源面临的形势和森林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和资产。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充分发挥森林在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方面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这是森林法立法的宗旨,也是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森林资源的状况及其消长动态,是体现林业工作和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重要标志。
  总的来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取得了新的成绩,全国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成果明显,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有所加强,各项林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林业发展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对我国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森林资源总量少,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现有森林20.06亿亩,人均只有1.6亩,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2%;活立木蓄积量117.85亿立方米,人均不足10立方米,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3%;森林覆盖率为13.92%,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120位左右。二是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年森林资源消耗量均不同程度地超过国务院批准的限额。据森林资源清查初步统计,1994—1998年全国森林资源年均消耗量比国务院批准的限额超过8679万立方米。这说明我国森林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过量的消耗大大抵消了森林资源的生长量,这就使得造林绿化的成果难以巩固。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总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虽保持了增长的态势,但是增长缓慢,增加值不大,而且森林质量下降。从这次森林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和资料分析来看,造成我国森林资源形势严峻的直接原因,也是当前森林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滥伐盗伐、特别是超限额采伐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
  滥伐盗伐是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超限额消耗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限额采伐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超限额采伐林木普遍且数量巨大。滥伐盗伐的毁林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个别地方甚至发生群体性滥伐盗伐事件。1998年,仅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就查处滥伐案件21005起,比1997年上升了11%。据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分析显示,在滥伐的林木蓄积中,仅木材生产性超限额消耗(包括商品材和农民自用材)年均就达3082万立方米,而盗伐林木(包括偷砍、哄抢盗伐等)年均消耗的蓄积约547万立方米。在超限额消耗的森林蓄积中,由于烧材、培植业用材超过限额和自然灾害等消耗也占相当比重。在这次执法检查中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1998年以来共发生滥伐盗伐案件3211起,损失林木8712立方米,损失幼树15.8万株,其中大要案37起;四川省1998年发生滥伐林木案5920起,盗伐林木案2155起,共损失林木37000多立方米,幼树18万株;广西南宁地区国有凤凰山林场1998年滥伐林木18200立方米,超采量占年度采伐指标的87%。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违法分子的气焰十分嚣张,1999年1月,甘肃省森林公安机关在查处岷县村民盗伐林木案件时,遭到盗伐分子和不明真相群众的围攻和殴打,致使 18名林政执法人员和森林公安干警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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