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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方案

  第一小组 赴黄河流域检查组
  组长:杨振怀 常委会委员、农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孙鸿烈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
     张明远 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委员
     杨新人 农委委员
     沈珠江 农委委员
     陈明山 财经委委员
  第二小组 赴长江流域检查组
  组长:白清才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成员:王涛(女)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
     俞泽猷    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
     白尚武   农委委员  
     巴忠倓    环资委委员
  四、检查的方式和步骤
  1.9月下旬,布赫副委员长召集《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煤炭工业局以及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10月上旬,第一小组赴黄河中游晋陕蒙接壤地区和甘肃省庆阳地区,第二小组赴四川省进行检查,时间为12天左右。
  3.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水土保持法》实施的真实情况。
  4.请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于10月20日以前将检查报告(一式五份)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抄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5.11月上旬,布赫副委员长召集《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2个检查小组的工作汇报。
  6.12月下旬,布赫副委员长向常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汇报《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
  7.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委员们的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办公厅书面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在六个月内将改进措施和取得的效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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