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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转化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转化法》的贯彻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从总体上看,仍存在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少,速度慢,应用规模小的问题,据科技部估计,在我国每年取得的近3万项科技成果中,只有20%左右的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而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大约只有5%,我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科技与经济相互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很好解决
  表现在:一方面,一些科研单位、高等学校面向市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强,部分科研人员仍然习惯于单纯追求学术水平,对科研成果如何在市场上应用不甚了解也不够关心,技术储备也不足,科研课题分散化、小型化、低水平重复现象较为严重,不能够及时为经济建设提供急需的关键性技术。另一方面,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一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当前面临许多困难,还没有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也缺乏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难以吸纳科研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并用于生产。有些企业只重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不注意消化吸收和进行国内自主研究开发。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原因与客观困难,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障碍;同时,也反映出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还不够有力,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善科技力量布局、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等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也不够。
  (二)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普遍反映中间试验和成果应用、推广经费的缺乏,严重制约着科技成果的转化。如陕西省今年产学研联合开发计划项目约需资金1亿元,只有20—30%能得到落实。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国家财政拨款增幅不大。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在增值税征收中对高技术产品具有智力成本比重大的特点考虑不够。科技贷款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全国大中型企业投入技术开发的经费约占全国研究开发经费的40%,远低于发达国家70%的水平。《转化法》规定鼓励设立科技风险基金,目前正在探索之中,尚无成功经验。科技风险投资机制未建立,对于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极为不利。此外,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也有待加强,以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仍然比较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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