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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1999)

农业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
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的书面汇报
(1999年4月6日)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函》(常办[1998]秘字第20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农业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二部分所提问题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我们认为,《报告》指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提出的建议是可行的,对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农工作,促进农业持续、协调、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现将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搞好土地延包工作,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总的来看,各地土地延包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农业部已对下一步如何搞好土地延包工作做了部署、安排:(一)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强调,当前各地要把落实土地承包政策,作为保护农民积极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土地延包工作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三)加强对土地延包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好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四)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政策缩短土地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错误做法。(五)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指导已完成延包工作的地方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土地承包的规范管理上来,围绕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费的合理提取和使用、土地流转等,建立健全制度,形成工作规范,逐步建立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机制。(六)配合全国人大农委抓紧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力争尽快送审。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在采取措施着手解决土地延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已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正组织进行逐村检查,承包合同没有发放到户的,正在发放到户;对强行收回承包地、多留机动地、提高承包费等错误做法正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正。尚未开展和没有完成延包工作的地方都加大了工作力度,以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延包工作。已完成延包工作的地方,开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土地承包的规范化管理上来,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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