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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深入开展基层创安活动,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是各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行之有效的新经验,对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重大意义。建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要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大力推广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真正把广大群众组织发动起来。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管理,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的问题;如何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等。有的省通过改革财产保险制度,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需的资金,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这个办法可以进一步研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责任,相互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教育、文化市场管理、调解民事纠纷、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外来人口管理等各项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多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把安全防范与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当地经济与各种便民服务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赞许,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安全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把群防群治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各级学校要结合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把增强法制观念作为提高学生素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三差”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协助学校和家长,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引导,挽救失足青少年,下大力气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在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素质。政法队伍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广大干警中的绝大多数是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的,他们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要看到政法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很强烈,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坚决纠正。对前一阶段的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集中教育整顿只有几个月时间,而政法队伍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积累起来的,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解决。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政法机关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对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一手抓集中教育整顿,一手抓工作,边整边改,在教育整顿的过程中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巩固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教育整顿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反对司法腐败,促进公正司法。要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解决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律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指示精神,既要坚决遏制和查处执法工作中的不公正、不廉洁、不文明现象,又要注意从体制、制度上建立健全各项有助于司法公开、公正、公平的监督制约机制,把教育整顿工作与改革、建制和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各级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案件,下大力气解决超期羁押和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要坚持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除法律有规定的外都应当进行公开审判的原则和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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