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珊瑚礁是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特有的旅游资源,也是保护海岸的屏障,珊瑚礁的破坏已带来了一系列恶果。如海南文昌县近万亩珊瑚礁,被采伐烧石灰,近10年来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10年间,3公里的海岸被侵蚀后退了320米,现在海水每年仍以20米的速度向陆地推进,造成房舍倒塌,村民迁移。目前,整个海南岛沿岸的珊瑚礁已被破坏80%左右。
  上述这些情况反映出在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存在着海洋管理体制不顺,责任不够明确的问题,存在着海洋开发缺乏统一规划,海洋资源无偿、无序、无度利用的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认真对待。
  三、检查组对进一步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海洋意识
  21世纪将是海洋的世纪。海洋经济将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一个海洋大国,海洋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海洋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目前我国海洋开发总体水平仍然不高,海洋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海洋灾害损失逐年增加。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对沿海地区,保护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果失去了这个物质基础,沿海地区的优势和特色也就失去了。可以说,沿海地区的发展潜力在海,优势也在海。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解决这几个问题:一是要彻底纠正海洋是天然垃圾场以及海洋有无限的自净能力的错误认识,树立海洋是蓝色国土的意识,像对待陆地国土一样的对待蓝色国土,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二是要明确海洋资源是国家所有,必须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要逐步建立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切实做到依法治海,依法护海,把海洋开发纳入到法制轨道。四是要加大海洋宣传力度,表扬好的,揭露差的,在全民中树立起“保护海洋,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沿海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把海洋环境保护放在一个非常突出的战略位置来抓,任何时候都不可松懈。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海洋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海洋意识。沿海地区的领导干部要对海洋环境质量切实负起责任,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来抓海洋环境建设,像抓经济效益那样来抓环境效益,力争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海洋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和提高。
  2.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方针,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