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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做好民工有序流动、职工解困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

劳动部关于做好民工有序流动、职工解困和劳动关系
调整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我部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力抓好民工有序流动和企业职工解困工作,不断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在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近一时期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使民工流动进一步有序化、正常化
  近年来,针对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中出现的问题,劳动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民工流动秩序明显改善,开始逐步走向有序化、正常化。今年元旦、春节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春运期间民工流动的疏导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制定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具体措施,并利用各种形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开展宣传,引导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招用农民工的规定,劝阻和说服教育民工不要盲目外出和盲目流动。二是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开展流动就业管理大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招雇民工和损害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三是认真落实国务院确定的“稳定半数以上民工留在当地过年,安排民工轮流休假,节后一个月暂停招收外地新民工”等政策措施。劳动力主要输出、输入地的劳动部门指导企业搞好节日期间民工生产、生活安排,组织有关慰问和文娱活动。四是协助铁路、交通部门做好春运期间民工客流调查摸底和往返民工运输组织工作。全国20个重点劳动力输入、输出省每天在重点车站、码头进行抽样调查,掌握民工流动情况。协助铁路、交通部门,为返乡返岗民工提供订票、送票服务,集中组织安排民工运输。经过近几年各地和有关部门的不断实践和总结完善,春运期间疏导民工流动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政策措施,主要是:春运期间动员外地民工留下过年,指导企业安排民工轮流休假,春节后一个月内暂停招收外地新民工;对盲目外出人员进行劝阻和说服教育,搞好返岗民工的运输组织工作,加强客运组织管理;对务工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返;开展政策宣传、把握舆论导向等。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民工流动规模,维护了春运期间的运输秩序和社会稳定。
  除做好春运期间的民工疏导工作外,以下各项政策措施也在贯彻落实中:(1)贯彻落实“全国流动人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完善具体管理程序,扩大非重点地区实施范围。争取做到劳动力输入的主要城市、单位使用民工持证率达到80%以上,劳动力主要输出地新外出民工领卡率达到50%。(2)进一步搞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建设。在华北、华东、华南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和省级信息站发展已有相当基础的情况下,大力发展地级信息站,实现省级站与各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市和劳务输出基地县联网。完善信息网运行制度,通过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取缔非法劳务中介,规范跨地区职业介绍活动。搞好乡镇劳动服务站的建设,加强基层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外出打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提高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比例。(3)结合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加强对民工的服务;总结表彰先进窗口单位和先进个人,完善民工凭证享受服务的制度,推广为民工服务的典型经验。通过加强服务,提高民工流动有序化程度。(4)大力加强民工培训。1997年将开展试点,组织民下学习法律常识和职业技能,提高民工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5)加强劳动监察,保护民工合法权益。针对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的使用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和无故拖欠民工工资,不保证必要劳动条件等行为,加大举报专查、日常巡视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民工权益。(6)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会同农业部、国务院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继续探索不同类型地区创造就业岗位的途径,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以上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促进民工有序流动、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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