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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台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后,各地人大、政府以这部法律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制定了一批配套法规和规章,对该法作了补充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9月通过了福建省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增加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着重就台胞投资者十分关注的税收征管、投资导向以及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受理投诉等问题作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9月通过了厦门市台胞投资保障条例,对优惠待遇、企业设立、入出境、居民待遇、投诉受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对台胞投资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广东省惠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和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镇江、扬州等市都制定了鼓励和保护台胞投资的条例和规定。
  3.搞好协调和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手续,加强内部协调。有的地区建立了台商接待日、现场办公会和重点项目挂钩联系、跟踪服务等制度,及时为台商排忧解难。广东省及有关城市外经贸委、公安、工商、台办等部门,想台商所想、急台商所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可能地缩短审批时间。南京市建立了台资项目会审制度,不少项目从申报到批准一般不超过10天。青岛市今年上半年召开了一次台商恳谈会,有关部门将台商提出的6个方面11个问题在一个月内全部调查落实,并及时向台商反馈了解决情况。厦门市政府今年6月颁布了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文明、高效行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
  4.积极清理税外收费项目,减轻台资企业不合理负担。
  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突出,台资企业负担加重的状况,各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进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福建省莆田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清理税外收费和加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统一收取税外规费的实施办法,规定了税外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暂停了一些项目。广州市今年3月颁布了全市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设立专窗,负责统一收费,还规定企业有权拒交额外收费,并可向市政府投诉。惠州市制定了《企业行政性、服务性费用汇编》,取消了56项乱收费项目。深圳市对合法收费实行收费卡制度,照卡收费,对卡外收费的,企业可以拒交。
  5.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受理台商投诉。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许多地方建立了台商投诉中心,及时受理台商投诉,协调解决台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受到台商的欢迎。厦门市台商投诉中心1995年1月以来,共受理台商投诉57件,已办结47件,为台商追回货款25.4万元。深圳市台商投诉中心今年4月成立,迄今已受理台商投诉50件,一半以上已得到妥善处理。东莞市台办针对某些台商不了解国家规定,违规进出口物品的现象,及时协助海关调查情况,弄清事实,即使台商受到教育,又避免其受到过重处理。苏州、无锡、扬州、南京、南通等市台办,还相继成立了涉台经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中心,接待台商来访,受理台商投诉,积极协调解决各种投资纠纷,基本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1994年以来,江苏省各级台办累计接受台商和台资企业投诉60余件,其中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和解决的有30余件,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处理解决的20余件,只有少数几件诉诸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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