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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强化执法和检查的力度
  首先,要抓紧制定《农业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农业法》是农业的基本大法,不可能制定得很具体,其深入贯彻实施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来保障。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加快《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对当前亟须解决的农业投入、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国家对农业的宏观调控、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以及土地等农业资源环境的管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二,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农业法》的实施不单是农业一个部门的事。法律所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执行《农业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农业法》,结合部门的职责,划清各执法部门的权责范围,强化执法部门的职能和手段。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的执法主体。当前,尤其要加大对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制售假劣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农资乱涨价,挪用农业资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毁占耕地、粮田,污染农业环境,破坏农业资源等方面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第三,要加强对《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检查监督工作要切实改进方式,抓住重点,强化力度,注重效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要逐步经常化、制度化,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违反《农业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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