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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5)

  (五)依法“减负”、“打假”,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农民负担“反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混乱,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各地、各部门依照《农业法》,贯彻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采取果断措施,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和坑农、害农事件,取得一定成效。黑龙江省政府规定了涉农收费的报批程序,集中审批权,建立严格的农民负担监控机制,使统筹提留控制在5%的限额以内。湖南省抓紧清理各级、各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经审查废止1304件,取消1465件,审批核减农民负担预算金额7700万元。同时还查处了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违法案件130多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亿多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当前《农业法》的实施和农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去年《农业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有些已经得到解决,有些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农业生产资料涨价过猛,粮棉定购价偏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
  今年以来,化肥等农资价格猛涨,致使国家给农民农产品提价的好处大部分被抵消。黑龙江省1993年每吨二胺、尿素销售价分别为1800元和1300元,1995年上涨到2700元和2400元,分别上涨了50%和84.6%。湖南省尿素零售价1995年比1994年上涨46%以上,农膜、农药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也大幅度上涨。今年国家定购粮价未动,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的价差进一步扩大。据黑龙江省反映,除大豆外,各种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都相差1倍以上,每50公斤相差42~55元。棉花收购价今年虽上调到每担700元,但一些地区实际市场价已达1200元以上,差距也很悬殊。粮棉生产比较效益实际已降至各种农作物效益的最低限。对此,各地基层干部和农民反应强烈。
  (二)农业相对投入不足,投入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情况仍较普遍
  今年,各地对农业投入的资金绝对数额虽大都有所增加,但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投入并没有增加多少。一些地方财政支农基数很小,投入到位不及时,再加上挤占、挪用,农业投入明显不足。一些省区财政支农预算虽然增幅较大,但实际执行中的超收收入未能相应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投入的增幅仍远低于财政收入的增幅。辽宁省有些市县1994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比当地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低15%~25%,有的市县支农预算资金一直维持原状,有的甚至逐年减少。1988年国家开辟的农业发展基金渠道,现在多数地方已“有渠无水”或“无渠无水”。1994年和1995年银行贷款农业基建投资额占银行基建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8%和3.62%,呈明显下降趋势。由于农业投入不足,各地许多农业基础设施老化、失修,带病运行的状况十分严重,农业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薄弱,农业科研、推广经费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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