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行情况的报告(1994)

  (二)发展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根据《农业法》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地在保持粮棉生产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并努力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立足本地资源,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形成以市场为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经营新格局,使农业和农村经济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吉林省一些产粮大县不再把农业看作包袱,而凭借粮食生产优势,发展养牛、养猪、养羊等畜牧业。四平市梨树县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格局建设瘦肉型猪、肉牛等十大农副产品基地,形成了规模生产能力。全县建设了60个万头猪村,实施了饲养百万头猪的“兴猪工程”。与此同时,该县还大搞农畜产品加工业,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共建起粮食、饮料、畜禽产品加工企业121个,收到了加工带基地、龙头带龙尾的效果。河北省新乐市彭家庄村的清真肉类股份有限公司,由8户农民借了6500元起家,凭借自身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迄今已发展为拥有1800万元固定资产的集团企业,带动了全村致富。在这方面山东省诸城市也创造了一些很好的经验。
  一些地方注意科技兴农,取得了初步成效。潍坊市与北京大学联合兴建生物技术开发园,用高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农业的发展,去年10个农业综合技术开发项目共实现产值3.9亿元,比开发前增加1.2亿元。
  (三)依法保护了农民利益
  去年以来,各地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以贯彻《农业法》为契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清理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废止了不正当的收费项目,加强了对农民收费的管理,使这些年来农民负担不断增长的势头有所遏制。去年四川省农民人均承担集体提留、统筹费23.4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3.14%,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山东省农民人均负担37.44元,占4.6%,比上年下降1.81个百分点。吉林省亦将农民负担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人均减少了2.05元。同时,各地还十分重视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开源节流,从根本上解决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目前一些乡村通过发展农工商公司,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相应地减免了农民负担的各种款项。
  (四)加快了地方农业立法的步伐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