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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地方保护主义和以罚代刑包庇纵容不法分子,是打假斗争开展不力的重要原因。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纠正以罚代刑,需要提高地方领导的思想认识,更需要加强监督。人大要充分发挥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把是否搞地方保护主义作为考核政府和司法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包庇、放纵罪犯的地方领导和司法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充实加强执法力量,形成打假网络
  目前各地打假队伍无论数量还是素质,都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进—步充实和加强;打假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在执法体制上的主要问题是:执法力量既不足又分散,在职能上既条块分割又交叉重叠,对执法手段没有综合运用,各执法部门相互间缺乏协调和配合,往往是有的领域几家都去管,有的又谁都不去管。打假治劣应当综合治理,建议国务院研究进一步完善打假体制的办法,最好能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网络,使各方面的执法力量形成一个拳头。关于打假经费问题,各级财政应当保证落实。
  (五)法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不法分子搞假冒伪劣,有不少是钻了法律上的空子。如 《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只要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上出售药品。现在许多经营药材的集贸市场已演变成药口批发市场,由于一些地方越权颁发许可证,或者让个人承包药品批发业务,或者允许个体商贩使用国营企业的许可证,致使许可证制度形同虚设,市场上违法经营药品的情况十分严重,已成为伪劣药品的主要倾销场所。为此,对《药品管理法》上述规定的完善和修改,应加以认真研究;有些委员建议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尽快堵住这一漏洞。当前药品广告泛滥、夸大疗效的问题也很严重,建议在制定广告法时加以限制。此外,对实践中不断产生的一些新问题,也需要在法律上作出修改和补充,使之不断完善。另外,鉴于伪劣药品在伪劣商品中比重大、危害大的情况,许多地方呼吁实行药品专营制度,是否必要,也请国务院研究。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具体化。通过执法检查,既可以了解法律实施中的问题,有利于完善法制,又可以对地方起到督促作用,建议以后每年至少搞一次,形成制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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