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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等法律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4.违法犯罪主体中个体户和无业人员占的比重大。浙江省检察机关今年1至10月立案查处的149名案犯中,个体户和无业人员就有122名,占81.9%。其次是法人犯罪增多。南京市检察院今年立案的案件中,属于法人犯罪的占50%,基本上都是乡镇企业,其非法经营额大多超过20万元。  
  5.违法手段变得更为狡猾和隐蔽。为了逃避打击,不法分子常常“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制造与经销实行单线联系,增加了查证难度。制假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许多假酒不仅商标、装潢一模一样,连风味也差不多。有的不法分子还采用高科技的电子仿真技术仿冒激光防伪标识,使人难辨真假。还有的不法分子不惜重金走私进口设备、雇佣多人从事大规模假烟生产。给“回扣”、“好处费”是不法分子推销伪劣商品(尤其是伪劣药品)的主要手段。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占31%;在浙江轰动全国的平阳伪劣制革机械大案中,买方经办人员大都收取了“回扣”;江苏宜兴某商厦一个业务员采购假烟,受贿高达8万之巨,后假烟被扣,致使该商厦损失了148万元。
  (二)打假治劣斗争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1.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细致。《决定》和《产品质量法》颁布以后,各地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总的说工作还不够深入,尤其是对法律的主要精神和重点内容宣讲得不够。不少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还不清楚自己的产品质量责任;许多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法律意识仍很淡薄。有些造假酒的人至今还认为,只要酒是真的,吃不死人,即使牌子是假的也算不上什么事。消费者协会也反映,消费者受了坑害来投诉的只是少数,多数是自认倒霉,还不知道、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2.地方保护主义和以罚代刑问题比较普遍。地方保护主义首先表现在有的地方领导,从局部利益出发,把执行法律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放弃甚至明令禁止执法监督,为伪劣商品大开绿灯。如有的地方领导认为,执法监督妨碍“搞活”,竟然宣布执法监督部门进入“冬眠”、“休克”状态,导致一些“三不”(即不监督、不检查、不发证)市场出现;有的县开设了所谓的“特区”,规定国家实行专卖的商品,在“特区”均不受限制;有的县卫生局,越权发放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盲目开办医药市场,并任其发展,致使大量伪劣药品在市场泛滥。其次是在打假案件中偏袒本地当事人,主要表现在争管辖、抢先立案、对外地办案人员不予配合、甚至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等。由于各地执法机关之间缺乏信任,各自到外地办案时常常不通知当地执法机关就抓人,或者擅自扣押外地的车辆、人质,有的已发展成两地执法机关之间的直接对抗,甚至酿成人命官司。以罚代刑问题也比较严重,主要表现是立案难、移送难,行政处罚多、起诉少、处刑轻。据不完全统计,7省(市)今年1至9月共查处制售伪劣商品案件22695起,移交司法机关的只有484起,其中又有不少免诉,真正起诉到法院的仅有233起。从审判情况看,判处轻刑、缓刑的多,重刑的少,只有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只有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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