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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

  4.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整顿
  政法队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骨干力量,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之一,四省(区)都注重了这支队伍的自身建设,在查处队伍内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和清调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严肃查处临猗县公安局长徇私枉法案、大同市中级法院领导玩忽职守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湖南省以制止“三乱”和纠正打击不力为重点,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反特权、拒腐蚀、讲团结、争贡献、树形象”的教育整顿活动,使政法队伍中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纠正。黑龙江、内蒙古在部分地(市)开展对执法机关的群众性测评工作,针对群众的反映,整顿政法队伍,效果较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在打击团伙犯罪斗争中严肃查处了个别干警与犯罪团伙有牵连的问题。根据中央惩治腐败的指示,政法队伍的整顿工作正在各地展开,这必将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提高队伍战斗力。
  5.地方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加强地方立法,是搞好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四省(区)的人大常委会一直将其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两年多来,先后制定了包括省、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在内的一大批地方法规和规定,保证了各地的综合治理工作逐步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制定法规、规定的同时,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对保障“决定”的正确执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四省(区)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的实施效果;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进行评议;四是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督办重大案件。包头市人大代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11起案件开展评议,使其中6起错案得以纠正,其他5起也向群众作了交待,促进了政法机关的工作,保证了办案质量。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的开展。
  二、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四省(区)贯彻“决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不够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重大、恶性案件持续上升。二是犯罪向团伙化发展,危害后果严重。三是农村治安问题日趋严重。四是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五是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禁而不止,仍呈蔓延之势。
  当前,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即由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由长期封闭转为全方位开放,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由于各项配套措施跟不上,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及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因素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可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缝隙和漏洞。这就大大增加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压力和难度。虽然各地在综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社会治安在一个时期内仍难改变形势严峻的状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肯定成绩、正视问题,持之以恒,不懈努力。从综合治理角度看,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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