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真宝石”轮租金等争议案裁决书

  1.租船合同约定的款项42248.62美元及其利息3416.22美元
  (1)雅加达港口费用26744.62美元及其利息2124.92美元
  该轮于1995年9月29日到达雅加达,10月15日开始卸货。10月25日卸货完毕后被雅加达北区法院扣押。证据表明,船方10月26日垫付的港口费用26744.62美元为该轮被扣前的港口费用。按船、租双方同意的NYPE1946年标准格式修改稿第2条的规定,租期内的港口费用应由租方承担。鉴于租船合同已于1995年10月11日1630时解除,则租船合同解除后发生的港口费用本不适用租船合同的规定。但是,由于租方违约拒付租金造成船方解除租船合同,而该轮在撤船后为继续履行交货义务而滞留在雅加达港卸载该航次所载货物,从而在租船合同解除后亦产生了港口费用,因此该笔港口费用26744.62美元及其利息应由租方承担。船方按“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港口费用的利息,自垫付港口费用之日1995年10月26日至仲裁请求变更申请书之日1996年8月10日共计290天的利息计2124.92美元。仲裁庭认为,该笔费用发生在“协议要点”解除以后,因此不应按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而应按适宜的年利率7%计息,而且应自垫付该笔费用的次日开始计息。自1995年10月27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289天的利息为1482.31美元。港口费用及其利息合计28226.93美元。
  (2)无线电报通信费及引航员/海关关员/理货员/领班食品供应包干费用2136美元及其利息177.90美元
  根据租船合同附加条款和36条的规定,租方应向船方支付自1995年8月19日0652时交船之时起至1995年10月11日1630时撤船之时止共计53.40天的无线电报通信费及引航员/海关关员/理货员/领班的食品供应包干费2136美元。尽管船方将此项索赔称为通信费,但根据其计算方式可见,其索赔内容包括此项全部,故仲裁庭予以认可。按双方在“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费用自租船合同解除日的次日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304天的利息为177.90美元。该笔费用及其利息合计2313.90美元。
  (3)船上存油损失8868美元及其利息738.60美元
  根据租船合同附加条款第32条的规定,租方应向船方偿付船上燃油损失24.30公吨、柴油损失29.90公吨合计8868美元。按双方在“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存油损失自租船合同解除日的次日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304天的利息为738.60美元。存油损失及其利息合计9606.60美元。
  (4)清舱费用3500美元及其利息291.51美元
  根据租船合同附加条款第36条的规定,还船时货舱不清洁时,租方应向船方支付清舱费用3500美元。鉴于船方撤船时船上水泥尚未卸下,应等同于租方还船时货舱不清洁,故租方应支付船方清舱费用3500美元。按双方在“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清舱费用自租船合同解除日的次日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304天的利息为291.51美元。清舱费用及其利息合计3791.51美元。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