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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宝石”轮租金等争议案裁决书

  1.租船合同约定的款项42248.62美元及其利息3416.22美元
  (1)雅加达港口费用26744.62美元及其利息2124.92美元
  船方提出,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租方应支付该轮在雅加达的港口费用。船方为避免损失扩大行使撤船权,而于1995年10月26日代租方垫付了港口费用26744.62美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要点”,该笔费用应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自1995年10月26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290天的利息为2124.92美元。
  (2)无线电报通信费2136美元及其利息177.90美元
  船方提出,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租方每30天应向船方支付通信费1200美元。自该轮于1995年8月19日0652时交船至1995年10月11日1630时撤船,船方实际履行租船合同共计53.40天,无线电报通信费为2 136美元。按船、租双方签订的“协议要点”中的约定,该笔费用应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自撤船日次日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304天的利息为177.90美元。
  (3)船上存油损失8868美元及其利息738.60美元
  船方提出,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船方交船时船上存油量应由租方在还船时补足。该轮于1995年8月19日交船时存燃油250公吨、柴油45.20公吨;1995年10月11日撤船时,船上存燃油225公吨、柴油15%30公吨。船上存燃油损失24.30公吨,存柴油损失29.90公吨,按租船合同规定的油价燃油每公吨125美元。柴油每公吨 195美元计算,船方损失油款8868美元。按双方在“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费用自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304天的利息为738.60美元。
  (4)清舱费用3500美元及其利息291.51美元
  船方提出,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租方应于还船时一次性支付清舱费3500美元。按双方在“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费用自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304天的利息为291.51美元。
  (5)船长垫付的应酬费1000美元及其利息83.29美元
  船方提出,根据租船合同的规定,租方应根据船方发票支付船方垫付的租方应承担的应酬费1000美元。按双方在“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费用自1995年10月12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304天的利息为83.29美元。
  2.卸货期间船方的租金损失82600美元及其利息6562.74美元
  船方提出,如租方正常履行租船合同,船方应获得卸货期间的约定租金。由于租方违反租船合同,为避免损失扩大,船方被迫根据租船合同和“协议要点”自行采取措施撒船卸货,而且在卸货完毕前船方无法转租该轮,租方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按租船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每天5900美元计算,租方应赔偿自1995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卸货期间共计14天租金损失82600美元。按双方在“协议要点”中约定的年利率10%计算,该笔款项自1995年10月26日至1996年8月10日共计290天的利息为6562.7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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