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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保险合同项下货物短少和损失争议案裁决书

海上货物保险合同项下货物短少和损失争议案裁决书
 (1996年7月20日 北京)


  申请人(下称被保险人)将被申请人(下称保险人)签发的编号为Nos.SH02/0379916,SH023100201191504874,SH02/93202743,H02/3100201192509157,SH02/3100201194500914,SH02/90509513,SH02/3100201191101212,SH02/310020119350138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单下货物短少和损坏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请求保险人向其赔偿损失19019.07美元。根据双方通过传真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于1995年12月21日受理了上述8个案件。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3条的规定,上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仲裁规则第64条的规定,由于双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魏润泉先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
  根据仲裁规则第66条的规定,独任仲裁员决定仅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审理案件。根据仲裁规则第74条的规定,并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仲裁庭将英语作为审理案件的正式语言。
  根据仲裁规则第72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秘书长同意将案件原定的审限1996年4月8日延长至1996年7月20日。
  根据独任仲裁员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独任仲裁员根据双方提交的文件作出本裁决。

一、事实和争议



  争议的相关货物由保险人按如下情况承保:

案件1
  保险单编号: SH02/3100201190509513
  签发日期:  1990年10月14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250箱防风灯(到岸价格,总额8645美元)
  保险金额:  9510美元
  船舶:    ss. “Yunlong v. 19/Kamalaeverett”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在香港转船然后至BIRGANJ尼泊尔
  承保条件: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1/1/82)一切险(仓
          至仓参照转运条款)。赔偿不扣免赔率。
案件2
  保险单编号: SH02/3100201193501386
  签发日期:  1993年2月23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100箱防风灯(到岸价格,总额3610美元)
  保险金额:  3971美元
  船舶:    ss.“Yuhua v.9307/Lhotse”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在香港转船然后至BIRGANJ尼泊尔
  承保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1/1981)
          一切险(包括仓库至仓库条款)。包括偷窃提货不
          着险,包括超过整批货物5%的破损险。
案件3
  保险单编号: SH02/0379916
  签发日期:  1989年11月29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177箱电子计时器(到岸价格,总额8831.68美元)
  保险金额:  9715美元
  船舶:    ss. “Newhaihung v. 13/Thomas Everett”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在香港转船然后至BIRGANJ尼泊尔
  承保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1/1981)
          一切险(包括仓库至仓库条款)。
案件4
  保险单编号: SH02/3100201191504874
  签发日期:  1991年5月20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203箱防风灯(到岸价格,总额7535.36美元)
  保险金额:  8290美元
  船舶:    ss. “Banyang/Johneverett”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在香港转船然后至BIRGANJ尼泊尔
  承保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1/1981)
          一切险(包括仓库至仓库条款)。包括偷窃提货不
          着险,包括超过整批货物5%的破损险。
案件5
  保险单编号: SH02/3100201192509127
  签发日期:  1992年9月16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200箱压力灯(到岸价格,总额15864美元)
  保险金额:  17451美元
  船舶:    ss. “Hualan v. 9219/Ivyeverett”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在香港转船然后至BIRGANJ尼泊尔
  承保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1/1981)
          一切险(包括仓库至仓库条款)。赔偿不扣免赔率。
案件6
  保险单编号: SH02/3100201193202743
  签发日期:  1993年3月25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50箱体温计(到岸价格,总额7560美元)
  保险金额:  8316美元
  船舶:    ss. “Minhai 327 v. 9305/Kamaleverett”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在香港转船然后至BIRGANJ尼泊尔
  承保条件: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1/1/82)
          一切险(仓库至仓库参照转运条款)。
案件7
  保险单编号: SH02/3100201194500914
  签发日期:  1994年2月24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50箱黑白相纸(到岸价格,总额23750美元)
  保险金额:  39050美元
  船舶:    ss. “Zhekun v. 9403/Chekov”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在香港转船然后至BIRGANJ尼泊尔
  承保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1/81)
          一切险(包括仓库至仓库条款)。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
案件8
  保险单编号: SH02/3100201191101212
  签发日期:  1991年1月15日
  被保险人:  ××××
  被保险货物: 149箱计量器(到岸价格,总额8223.01美元)
  保险金额:  9046美元
  船舶:    ss.“Sanjiang v. 9104/Tiger greek”
  航次:    自上海至加尔各达然后至KATHMANDU
  承保条件: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1/1/81)
          一切险(包括仓库至仓库条款)。赔偿不扣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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