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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威”轮救助报酬争议案裁决书

  (2)事故的危险程度
  (ⅰ)“德威”轮是一艘70年代初在日本建造的筒式船,船体保养较差。该轮装载4700余吨玉米,由于在航行途中主机故障和螺旋桨被漂浮物所缠,在成山头附近海域修理了十多天,由于修理工作中的不慎,辅机又发生故障造成全船停电,仅靠船舶自身力量是无法修复的。如果没有专业救助拖轮的及时救助,难船本身是没有方法脱离险境的。
  (ⅱ)船舶的号灯已经无法显示遇险信号,该轮又无法靠自身力量控制船位,因此夜间锚泊的难船存在与过往船舶发生碰撞的危险。
  (ⅲ)救助方到达难船遇险海域时,难船已经连续两天没有食品供应。在当时的恶劣气象、海况的条件下,船员处于极度的恐慌状态下。船员向成山头交管中心要求弃船,并且有部分船员在救助方抵达现场之前,已经试图利用救生筏逃生。
  总之,在当时大风大浪的恶劣气候条件下,附近海域海流西北东南向,较急,流速高达三节;难船距海驴岛仅0.3海里,船舶走锚严重,并丢失了一口锚;号灯无法显示遇险信号,存在着夜间锚泊难船和过往船舶发生碰撞与搁浅至海驴岛附近甚至倾覆的双重危险。一旦如此,将发生船毁货损人员伤亡及第三方损失的惨剧,而船上存油一旦发生泄漏,对周围海域形成油污危害将是无法估量的。
  (3)救助方的技能、努力和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申请人在1999年3月19日05:41时接到成山头交管中心的救助指令传真,以主管局长、局长助理、商务中心、业务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救助指挥组立即投入工作,按照救助指挥程序精心指挥救助作业,命令正在荣城站执行一级待命的“烟救14”轮立即出航。救助拖轮“烟救14”轮从申请人在××救助打捞局机关接到指令后,只有9分钟即在05:50时,就备妥主机,离开荣城救助站码头赶赴现场。抵达现场后,救助拖轮即采取了各种措施对难船进行救助。但由于恶劣的气象、海况条件和考虑难船本身的船况,为了防止靠泊过程中可能产生对难船的进一步损坏,在难船船位暂时稳定的情况下,救助方就地锚泊对难船进行监护。这一方面可以在难船险情加剧时,立即采取措施对难船、船员进行救助,另一方面又极大地稳定了遇险船员的情绪,从而防止了险情的扩大和意外事件的发生。1998年3月20日,救助人在海上坚持36小时15分,给难船的辅机供电充气,起锚成功,将难船安全顺利地拖到龙眼港,使难船脱离了危险。
  (4)救助费用
  申请人根据交通部、国家物价局、交通部救助打捞局的有关规定,对“德威”轮的救助费用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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