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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3.合作方式:被申请人引进申请人在中国拥有使用权的啤酒商标“××”,并在其注册英文商标的基础上与申请人共同注册中文译名“××”,双方共有中文译名所有权,期满后不得单方转让。申请人负责合作产品相应技术服务、广告策划、广告产品制作和市场营销策划。
  4,在合作有效期限内,被申请人所有啤酒产品必须全部使用××品牌。称申请人同意,不得使用第一种品牌。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中国境内转让给第三者,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共同转让。转让形式及利益分配方式须经双方协商共同认可后方可进行。
  6.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即1996年1月至2000年底。合作期满后,在申请人与他方转让商标“××”使用权同等条件下,被申请人有优先权。
  7.双方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被申请人责任:
  负责办理解决该合作项目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批准。合法生产销售、税务等事宜。
  负责在中国境内维护已注册的“××”商标的权益,并协助申请人在中国办理“××”商标中文译名“××”的申请登记注册事宜。
  负责保证生产和销售“××”牌啤酒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有关标准及规定。如果发生质量事故,均由被申请人负责并处理和解决。
  每月10日前向申请人提供上月生产和销售报表;提供销售网络情况及相关资料。
  建立健全完善保证体系,即从原材料采购至产品销售依顺序签订奖惩职责明确的质量保证书,并作为申请人监督之依据。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和旅行手续。
  申请人责任:
  根据美国啤酒公司的生产、销售和技术管理,提供一整套符合被申请人实际的方案。
  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协助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被申请人要求,承担被申请人企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工作,所需费用分摊另行商定。
  提供合作产品的整体形象设计方案和市场管理方案,共同建立合作产品市场部,其功能职责另行具体商定。
  选派技术人员两名,常驻被申请人工厂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并不定期选派专家到被申请人处对生产、技术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派驻人员,根据其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有权建议调整或更换。
  8.技术服务和品牌使用费用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技术服务和品牌使用费用,每年以生产销售合作产品最低基数15000吨起计算。支付价格每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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