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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销紫什铜贸易及其抵押争议仲裁案裁决书

  18.1998年11月25日98××IL—086(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2#紫什铜数量为140吨(+/-5%),单价分别为1408、1418、1428美元;3#紫什铜数量为80吨(+/-5%),单价分别为1313美元、1318美元、1348美元。总价为306660美元。1998年11月30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通过××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S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34355,信用证金额为299400美元。1998年12月28日、1999年1月5日、13日、14日、21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共221.946吨,价值302050.86美元。因98××IL—086(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342459.82元,利息港币47920.877元,手续费港币56818.17元,代垫费用港币20418.95元,合计港币2467617.81元。
  19.1998年11月25日98××IL—087(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260吨(+/-5%),其中100吨单价为1473美元,100吨单价为1453美元,60吨单价为1463美元,总价为380380美元。1998年 11月30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通过××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J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34303,信用证金额为371800美元。1998年12月1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265.125吨,价值379055.65美元。因98××IL—087(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939576.57元,利息港币62772.21元,手续费港币67872.26元,代垫费用港币4667.38元,合计港币3074888.42元。
  20.1998年11月25日98××IL—088(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200吨(+/-5%),单价为1433美元,总价为286600美元。1998年11月30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通过××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O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34354,信用证金额为280000美元。1998年12月1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200吨,价值280000美元。因98××IL—088(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171400.00元,利息港币46368.44元,手续费港币51200.00元,代垫费用港币3733.36元,合计港币2272701.80元。
  21.1998年12月25日98××IL—089(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200吨(+/-5%),单价为1433美元,总价为286600美元。1998年12月18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通过××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JT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05239,信用证金额为280000美元。1998年12月20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200吨,价值280000美元。因98××IL—089(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171400.00元,利息港币45237.50元,手续费港币51200.00元,代垫费用港币3258.73元,合计港币2271096.23元。
  22.1998年12月21日98××IL—090(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200吨(+/-5%),单价为1348美元,总价为269600美元。1998年12月23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通过××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T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05801,信用证金额为260000美元。1999年1月11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210吨,价值277200美元。因98××IL—090(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149686.00元,利息港币44785.13元,手续费港币45570.00元,代垫费用港币27842.69元,合计港币2267883.82元。
  23.1998年12月9日98××IL—091(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200吨(+/-5%),单价为1353美元,总价为270600美元。1998年12月31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通过××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G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42724,信用证金额为264000美元。1998年12月1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200吨,价值264000美元。因98××IL—091(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047320.00元,利息港币42652.50元,手续费港币51200.00元,代垫费用港币3093.84元,合计港币2144266.34元。
  24.1999年1月5日99××IL—001(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200吨(+/-5%),单价为1348美元,总价为269600美元。1999年1月7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通过××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G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00052,信用证金额为264000美元。1999年1月5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200吨,价值264000美元。因99××IL—001(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047320.00元,利息港币41586.19元,手续费港币43400.00元,代垫费用港币3104.23元,合计港币2135410.42元。
  25.1999年1月11日99××IL—002(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200吨(+/-5%),单价为1468美元,总价为293600美元。1999年1月7日,受被申请人委托,申请人申请开立了以W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00175,信用证金额为288000美元。1999年1月15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200吨,价值288000美元。因99××IL—002(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2233728.00元,利息港币45372.60元,手续费港币43400.00元,代垫费用港币3615.90元,合计港币2326116.50元。
  26.1999年1月7日99××IL—003(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60吨(+/-5%),单价为1 338美元,总价为80280美元。1999年1月16日,申请人通过××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V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00218,信用证金额为78600美元。1999年1月28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62.939吨,价值82450.09美元。因99××IL—003(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639482.90元,利息港币12989.50元,手续费港币13657.76元,代垫费用港币8968.85元,合计港币675099.01元。
  27.1999年1月9日99××IL—001(S)号销货确认书表明,数量为110吨(+/-5%),单价为1338美元,总价为1441000美元。1999年1月27日,申请人通过××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了以T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信用证号为—××—×—00351,信用证金额为 144100美元。1999年2月1日,被申请人致函申请人,称其已收到货物110吨,价值144100美元。因99××IL—004(S)合同发生的款项如下(美元折成港币):货价港币1117639.60元,利息港币22702.05元,手续费港币23870.00元,代垫费用港币14773.28元,合计港币117898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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