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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研究的当下与当对

  

  第三,关于法律推理的研究,法律推理研究作为传统的逻辑方法,作为基础性的法律方法,在法学研究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自从吴家麟先生的《法律逻辑学》出版以来,法律推理理论尤为受学界关注。如张宝生教授、解兴权博士、王洪教授以及法律逻辑学界的诸多同仁,司法实务界不少关注侦查逻辑、审判逻辑、论辩逻辑的朋友们,都对此做了大量的、严肃的努力。这里特别要谈到法律逻辑学界对法律推理的关注。如我们在座的熊明辉教授、张继成教授、张斌峰教授、孙培福教授以及今天没到会的武宏志教授、梁庆寅教授、张成敏教授等,都在这方面做出了非常可贵的探索。在大体每年一届的中国法律逻辑学专业研究会上,就可明显看出。


  

  第四,关于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自从舒国瀛教授翻译出版阿列克西的《法律论证理论》以来,我国的法律论证理论研究,不论是从译著方面,还是自身的探索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这也是这些年来我国法律方法领域所探索的重要内容。据我初略的统计,目前至少有四部相关的作品产生。如焦宝乾的研究、在座的王晓老师的研究等等。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把法律推理问题也纳入到法律论证的视角,则法学界关于法律论证的成果或许就更多了。当然,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在我国毕竟起步不久,相关的基本理念还亟需深化。


  

  第五,关于利益衡量理论的研究。利益衡量理论是传统的法律方法研究领域,自从梁慧星先生在他的民法解释学中特别强调后,已经有多篇博士论文产生,这些博士论文其中有些已经出版了。有些学者甚至把利益衡量作为最重要的、核心的法律方法。特别是张利春博士的相关研究,对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利益衡量理论,我以为提供了一份较好的学术参照。但有关利益衡量理论在法律方法体系框架内的地位究竟是什么,还值得进一步探索。


  

  第六,关于法律修辞学的研究,近年来,法律修辞学的研究也方兴未艾,也有了一定的进展。特别是舒国瀛教授的论题学研究,涉及到大量的法律修辞学内容。去年焦宝乾教授还就此申请到了国家社科基金。另外,陈金钊教授、熊明辉教授等还发起了全国法律修辞学论坛。该论坛前年在山东大学召开,去年在南开大学召开,今年将在中山大学召开,在座的诸位如果感兴趣,也欢迎大家参加,因为我也是此次会议的顾问之一。这是题外话了。还有,舒国瀛教授将于下月举办一次会议,主题就是法律修辞学问题的。总之,我国法律修辞学的研究刚刚起步,在国内至今尚无专门的学术著作产生(舒国瀛教授的《论题学》或许会在近期内面世,我们很期待),但相关的学术论文已有多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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